|
|
|
|
2020-08-11 第05版:扫黑除恶收官年
| 大 | | 中 | | 小 |
|
|
持刀斗殴涉恶团伙案一审判决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余彤赵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8 |
|
|
|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余彤赵倩)与人发生争执,便要持钢管打架;校门口聚众斗殴,持刀砍伤他人后盗走电动自行车……日前,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10余名未成年 人涉恶团伙犯罪案,宛城区 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支持 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 年7月以来,被告人甘某 杰、王某岩等11人纠集在 一起,建立专用微信群相 互联系,多次实施抢劫、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 法犯罪活动,短时间内作 案10余 起, 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甘某杰、王某岩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他被告人,法院决定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6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甘某杰等被告人对多名被害人进行依法退赔、民事赔偿,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扣押的钢管等物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