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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第12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焦作集中宣判4起涉黑恶案件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程萌孟永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6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程萌孟永刚)7月29日上午,焦作市中级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王某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4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王某丰带领刘某庆、杨某康、王某峰等人在以孟州市城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孟州市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等,数罪并罚,
判处王某丰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刑罚。
    沁阳市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和夏某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判处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刑罚。温县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司某营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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