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8-03 第07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给口罩穿“新衣”4人被判刑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特约记者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82 |
|
|
|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特约记者李梦华)近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斌、张某松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3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靳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了“稀缺品”。开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准备筹集口罩捐献至淮河医院。该公司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张某斌有口罩出售,遂加了微信好友,以单价5元购买了医用外科口罩1.2万个,并通过微信转账6万元。 该公司发现购入的口罩很薄、质量差,是假冒产品后,向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随后,该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民警在新乡市长垣县张三寨镇皮前村将张某斌等人抓获。 原来,张某斌、尚某等4人觉得有利可图,寻找一些散装口罩,私自假冒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卫安”注册商标,将口罩外包装打上大厂家的商标,以假乱真。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尚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给开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此次犯罪系初犯,且4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