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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第16版:法治中国 大 |  中 |  小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9
导言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生育率不断降低的实际情况,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删除了“计划生育和鼓励晚婚晚育”制度,以期能解决与人口增长有关的问题。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解读
    2013年,国家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任何合法的夫妻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删除“计划生育制度和晚婚晚育制度”,响应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提倡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丽、实习律师侯雪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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