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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第13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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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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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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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枝: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依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于2018年1月11日出具的(2018)郑绿证经字第82号公证书,于2020年5月20日向我处申请对你出具执行证书。 执行标的为:1、本金:人民币1424025.2元;2、利息:(1)自2018年11月5日暂计算至2020年6月27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127245.4元;(2)自2020年6月28日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含复利及罚息),按照贷款罚息年利率10.76625%计算;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费按借款本金千分之二计算,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220元整;4、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被执行人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你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国际广场西座12楼。联系电话:0371-61870531(杨女士)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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