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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30
2020-07-30 第05版:法治专题 大 |  中 |  小 

走出基层治理新路径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洛阳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纪实

作者:□郎松涛廖笑艳王雨潇刘龙杰/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63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北城法庭调研
    田间地头了解案情真相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
  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洛阳市委政法委关于《洛阳市政法系统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努力创树全省先进标杆,全面锻造与副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洛阳法院工作,洛阳市中级法院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
  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让“枫桥
    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成为化解基层
      矛盾纠纷、创新基层社会综合
          治理的一面旗帜。
A一站式服务实现快调快审
  “感谢法官,我们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7月8日,87名讨薪农民工的代表,看到被告在调解书上签字,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宜阳县法院北城区人民法庭在工作中积极实践“枫桥经验”,坚持快立、快送、快调、快审、快履行的“五快办案工作法”,成功调解一起涉87名农民工的劳务纠纷案件。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北城区人民法庭积极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能精准。拓展“互联网+”诉讼服务,积极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案件查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诉讼服务;与宜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效衔接,把影响诉讼效率的事项提前放在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解决,积极推进案件集中诉前鉴定、集中保全等。
    该法庭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特色调解、网格化+调解、四度联调、在线调解”多元解纷机制;与宜阳县妇联对接,成立“家事调解室”;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成立“人民调解员室”,帮助化解民间借贷等纠纷。
    该法庭夯实“三项常态化普法机制”,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到基层。开展“四官”服务基层活动,实现96个行政村普法全覆盖;通过任命法治副校长,实现24所校园普法全覆盖;进行巡回审判,实现54个社区和重点治理村全覆盖,用“接地气”的语言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宜阳县法院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环节和实现诉源治理、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北城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在基层乡域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创建“二三五”工作法,即法庭“两个一站式建设”“三项常态化普法机制”“五快办案工作法”,倡导形成“社会多元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自觉履行事了”的纠纷解决理念,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专委贺小荣分别到北城区人民法庭调研法庭建设情况,对法庭工作给予肯定。2020年1月,北城区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B便民举措解决山区群众诉讼难
    近日,栾川县法院三川法庭辖区内两家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其中一家向法庭起诉。案件受理后,三川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做两家邻居的工作,直到当天22时。后因天下大雨,干警开车走了几个小时泥泞崎岖的山路,把当事人分别送回家,回到法庭已经是第二天凌晨。这一举动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案件很快调解结案。这是三川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中服务群众的真实写照。
    为让居住在山里的群众享受到立案的方便和快捷,三川法庭从立案到结案,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为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等问题,该法庭推出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举措。为切实解决山区群众交通不便等问题,该法庭专门腾出两个房间作为群众休息室,并为他们提供免费午餐。
    因地处深山,三川法庭办理的案件多为涉案标的小、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该法庭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2020年以来平均每起案件审理天数为30天。一系列举措,有力促进了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更为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元化解纠纷,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三川法庭经常采取巡回审理、就地调解的方式,在庭审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规则及操作规程明确细化,经常性开展以调解为主题的讨论活动,让审判人员在思想上更加重视调解工作;每周召开一次由全体干警参加的讨论会,对案件发表观点、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总结反思。
    该法庭始终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判后答疑等“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2019年,该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C多方联动走出基层治理新路径
    李某、谢某是汝阳县三屯镇人。一日,谢某在接孩子放学回家时与李某发生冲突。双方争执过程中,谢某的孩子摔倒在地,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随后双方一直争吵不休,谢某扬言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谢某提起诉讼后,汝阳县法院三屯法庭承办法官与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研判案情,结合证人证词,认定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随后,法官从事情的起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责任划分等方面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协调当事人所在村村主任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李某与谢某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李某某的侄子家需要安装网线,某公司前来安装网线的过程中,李某某上前帮忙,结果从线杆上摔下身亡。李某某的家属十分悲恸。赔偿事宜如不能尽快解决,矛盾很可能进一步激化。李某某家属向三屯法庭起诉后,办案法官主动与三屯镇政府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李某某所在村村干部联手,组织李某某家属与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侄子一家一起协商。法官一面安抚李某某家属情绪,一面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责任和赔偿项目。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诉前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三屯法庭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创建“枫桥式基层法庭”工作新要求,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形成“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实现诉前、诉中案件的联调、联动,把矛盾纠纷处理在法庭、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走出一条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说,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努力在执法办案、司法诉讼、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洛阳市两级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加强诉源治理、服务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责任和担当。下一步,洛阳市两级法院将按照洛阳市委政法委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要求,让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得到更多实惠,让“枫桥经验”在全市基层法院落地生根,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和平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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