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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29
2020-07-29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债权转让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8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宋俊杰、河南省中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有限公司:
    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到期债权已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6周民终字937号民事判决认定,并判决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20万元及利息1020万元(顺延利息另算);宋俊杰、河南省中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中的258万元债权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转让给李新党、刘丹、史岩、翟向前、杨红卫等人,双方签订有债权转让协议。你们作为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担保人,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债权转让协议送达后即生效。
          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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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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