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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29
2020-07-29 第08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来自千里之外的委托送达函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李森张清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6
    近日,唐河县法院城区法庭法官韩群长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苏省宜兴市法院的快件。
    原来,宜兴市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案被告绳某某(唐河县某乡镇人)多次向共同在江苏省同一单位打工的同事管某某(原告)借款,并签订了还款承诺书,但绳某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计划,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绳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此案现已终结,为将民事判决书尽快送达到被告手中,早日为原告追回借款,宜兴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便向被告常住地唐河县法院寻求帮助。
    韩群长收到快件后,迅速通过委托送达函上留下的联系方式与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他先与唐河县公安局某乡镇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核实绳某某的现居住地,随后联系被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以了解绳某某是否在家及其现居住地家庭成员居家情况。
    当获悉绳某某已经外出,但其妻子及母亲在家时,尽管已快到下班时间,韩群长仍迅速带领书记员冒雨赶赴被告家中。韩群长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绳某某的母亲及妻子代其接收了民事判决书并签下了送达回证。
    宜兴市法院主审法官通过微信由衷地表示感谢:“你们是我们委托过的法院中效率最高的,非常感谢。辛苦你们了。”韩群长回复道:“不客气,全国法院同仁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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