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0-07-29 第02版:要闻
| 大 | | 中 | | 小 |
|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 |
自觉佩戴口罩
写进条例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53 |
|
|
|
|
|
|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认真研究总结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规范相关文明行为。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 “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 同时,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将第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外,参考外省条例规定,在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增加了倡导分餐进食,使用公勺、公筷等内容。 在创建活动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今年4月,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优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调研中,有的单位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相关意见,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升城乡文明程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不得利用换脸、变声技术侮辱、诽谤他人 从PS照片到AI换脸,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法律规则带来新挑战。针对此类情况,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应当对维护公共秩序、安全出行、使用网络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进一步规范。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应当穿着得体、不说粗言秽语,观看比赛时文明喝彩助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等内容; 在第十三条文明出行方面,完善了规范行驶、文明礼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食品和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内容; 在第十九条文明使用网络方面,增加了不得利用换脸、变声等新技术侮辱、诽谤他人的规定,完善了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的内容。 高空抛物最高拟给予3000元罚款 从生活垃圾到花盆碗筷,高空抛物成为社会重大危害之一,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也非常严重。针对此类情况,法制委员会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从一项修改补充为一条,内容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