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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第05版:政法暖新闻 大 |  中 |  小 

巩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2
    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下列社会组织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巩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即停止一切活动,相关证书和印章同时废止并上交巩义市民政局。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一)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1.巩义市西格尔外国语学校2.巩义市通达幼儿园3.巩义市爱心精残、智残托养服务中心4.巩义市金孔雀舞蹈艺术中心5.巩义市小关镇童的梦幼儿园6.巩义市阳光艺术幼儿园(二)社会团体(8个)1.巩义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2.巩义市耐火材料协会3.巩义市机械制造行业协会4.巩义市新中镇杨树沟村扶贫互助社5.巩义市涉村镇西沟村扶贫互助社6.巩义市天马篮球协会7.巩义市豫联企业发展研究会8.巩义市康店镇怡丰种植协会
    特此公告。
                    巩义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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