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28
2020-07-28 第03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涉恶犯罪被告人当庭多次鞠躬忏悔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郑建业霍方刘彩燕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3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郑建业霍方刘彩燕)“我对不起各位被害人,因为我的无知,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重新做人。”说完此话后,涉恶集团漏犯赵某深深鞠了一躬。
  “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7月23日,由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魏都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系史某(已判刑)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犯。
    当天,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审理了漏犯赵某受他人指使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索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史某(另案处理)等10人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组成专业要账队,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史某为首,以王某、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7至10月间,被告人赵某受雇于史某担任司机,多次驾车载史某、王某、罗某等人实施暴力和软暴力索债。
    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多次鞠躬深深忏悔。随着法槌的落下,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