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0-07-27 第14版:法院公告
| 大 | | 中 | | 小 |
|
|
法院公告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582 |
|
|
|
|
|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时庆云:关于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胡全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时庆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时庆云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2020)豫0103执2132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3执21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责令时庆云自本公告期满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时振宇名下持有的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48%的股权(出资金额为48万元整)进行评估、拍卖。限时庆云在本公告期满五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选取评估机构/网络询价/双方议价/定向询价,办理相关评估、拍卖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机构,所确定的评估机构及评估报告不在另行公告,并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105执4523号王乐强:刘盼望申请执行王乐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254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盼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执45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王乐强所有的位于金水区翠花路7号34号楼东3单元6层3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601023338)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房产拍卖及后续执行款发放等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通知,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刘晓玉:本院受理河南民泰置业有限公司诉娄崇、刘晓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郑金勇:袁野申请执行你们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736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0105执11374号刘建利、刘共发、郭军霞、郑州嘉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屈莉华申请执行刘建利、刘共发、郭军霞、郑州嘉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屈莉华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105执1137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刘建利、刘共发、刘金龙所有的登记在刘金龙名下的位于中牟县刘集镇豫兴家苑二号院小区8号楼一单元21楼2102室(面积:65m2)及中牟县刘集镇豫兴家苑二号院小区9号楼二单元21楼2103A室(面积:130m2)两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104执恢1806号翟江堤: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支行申请执行翟江堤、马淑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执恢18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2016)豫0104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的豫C8Q081兰德酷路泽汽车子以评估(询价)、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办理本案的评估(询价)、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裁定送达等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翟江堤应于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315办理有关案件询价、评估(包括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到即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9日10时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依法公开拍卖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90号院10号楼1-2层5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9日10时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依法公开拍卖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166号院14号楼3单元4层35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金水区二环路11号院1号楼东1单元6层28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79990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ifa.jd.com/2238,(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关于申付海申请执行陈小勇、陈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龙飞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该房产。拍卖标的物:郑州航空港区洞庭湖路82号3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房产一套(权属号:G17003704831)房产。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在拍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标的物状况、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联系人:张丙江,联系电话:17803833129。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道勇:本院受理原告关红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8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二中心法庭(谷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永良:本院受理原告胡长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83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二中心法庭(谷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道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83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二中心法庭(谷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道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延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83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二中心法庭(谷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振显、郭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李素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骑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徐玉杰:本院受理原告高许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8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苏太:本院受理原告李向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2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苏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向东清偿借款33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郑雪燕、郑雪玲、黄科文、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郑军平、鄢陵县华中棉业有限公司、马俊伟、马俊峰、李东洋、郑廷见、马爱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马俊伟位于许昌市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4号楼沿河商业A区13号房的商业房地产、2号楼沿河商业A区6号房的商业房地产、19号楼对扣商业C区5号房的商业房地产、被执行人郑雪玲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22号楼1单元10楼西户的单元式住宅房地产、被执行人郑雪燕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20号楼2单元10楼东户的单元式住宅房地产已进行评估。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经申请人申请,现将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马俊伟位于许昌市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4号楼沿河商业A区13号房的商业房地产、2号楼沿河商业A区6号房的商业房地产、19号楼对扣商业C区5号房的商业房地产、被执行人郑雪玲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22号楼1单元10楼西户的单元式住宅房地产、被执行人郑雪燕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20号楼2单元10楼东户的单元式住宅房地产。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马俊伟、郑雪玲、郑雪燕。拍卖机构:淘宝网。联系人:古法官。联系电话:0374—2929157。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起拍价、拍卖时间等有关事宜的,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于拍卖日期前提交相关书面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与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郑自峰、葛丽萍、禹州永大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森源本草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禹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段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禹国用(2012)第12-0184号】、禹州市城西工业园区大道东侧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禹国用(2012)第12-0185号】及禹州市城西工业园区大道29号院内的资产已进行评估。经申请人申请,现将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禹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南段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禹国用(2012)第12-0184号】、禹州市城西工业园区大道东侧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禹国用(2012)第12-0185号】及禹州市城西工业园区大道29号院内的资产。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淘宝网。联系人:古法官。联系电话:0374—2929315、0374—2929157。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起拍价、拍卖时间等有关事宜的,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于拍卖日期前提交相关书面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范五松、张合营、张留义、梁延禹:本院受理范五松、张合营、张留义、梁延禹等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执2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鄢陵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9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江苏省宿迁洋河镇生产的“蓝色贵宾”52°白酒300箱。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起拍价:31500元。保证金:4000元。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374—7263051。详情请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4,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5日10时至2020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占胜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以东、白庙后街以南馨景花园2号楼1单元501室房产。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资产处置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公告裴志颖、雷法再: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裴志颖偿还原告代偿款71860.93元及利息15809.4元(计算暂至2020年3月10日,具体数额以代偿款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裴志颖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743.4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贷款本息97434元的10%);3.判令原告对被告裴志颖购买的号牌为豫JF3572车架号为LSGGG54E9ES188773的雪佛兰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雷法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况赏月:本院受理申请人桂富强与被执行人况赏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12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122执恢29-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亚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申请执行李亚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你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绿都.上河城11号楼南1单元3层315号(合同号:0047987)房产一处进行司法评估、拍卖。现汴金明【2020】(房估)字第SF0101W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已生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不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闫启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将于2020年8月27日10时至2020年8月28日10时止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c4EW5h&user_id=2014980886,户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南福馨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张寨村(神马大道北厂院内)织机设备59台、蒸汽锅炉1套、净水设备1套、变压器1台进行公开拍卖。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6日止接受咨询和看样。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17时。详细情况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16696981600(张)。监督电话:0375-2862230,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将于2020年8月27日10时至2020年8月28日10时止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c4EW5h&user_id=2014980886,户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郝炜华所有的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六路北侧10号16号楼2单元3层6号(面积215.07㎡)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10日10时至2020年8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和看样。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17时。详细情况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16696981600(张)。监督电话:0375-2862230,特此公告。 民权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8日10时至2020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gaUAk8&userId=2021261174户名: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江山大道西侧南海路南侧盛世名门三期11号楼2单元401室,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19837091655。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503民初712号杨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信阳市天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503民初352号朱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同利诉你方朱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信阳环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小根: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9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信阳环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小根、张龙仁、郭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9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信阳环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小根、张龙仁、王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9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信阳环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小根: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良诉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9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叶建兴(又名叶建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德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状、传票等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2753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汪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国琴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董家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雷永:本院受理原告冯志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50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培菊:本院受理原告陈娟与被告王培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26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陈娟借款2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20年4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告牛现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团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0)豫018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牛现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团结借款本金108,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别计算:以83,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团结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县人民法院公告白晨霞:本院受理原告陈连圳诉你、娄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