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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第06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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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职工债权确认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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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登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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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原职工: 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裁定受理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天禹公司管理人,2020年4月16日,法院裁定天禹公司破产。接管天禹公司后,管理人根据天禹公司情况计算了公司职工债权,并将职工债权计算结果张贴公示于天禹公司办公区、法院、管理人办公室等三处。 现天禹公司已经进入破产债权分配阶段,请各位职工持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至管理人处填写《确认函》,以便管理人将职工债权款项支付至相应职工账户内。 特别提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职工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职工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内仍不向管理人提交填制完毕的《确认书》以领取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将把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 联系人:秦玉琼 联系电话:19139980013 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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