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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24
2020-07-24 第02版:要 闻 大 |  中 |  小 

郑州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采矿权确认成交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8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件司法拍卖采矿权确认成交,这是郑州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流拍财产,相关案款已发放给申请人。
    2016年,马某因借贷纠纷将王某强、王某娟、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强、王某娟欠原告马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年底分期还清,被告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之后,王某强、王某娟、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依法查封了王某强、王某娟名下的房产和河南省某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采矿权。
    金水区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采矿权予以评估,评估价值280万余元。评估之后,法院将该采矿权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挂拍,经过了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最终,变卖流拍价为203万余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矿权不能办理至个人名下,申请执行人马某无法申请以采矿权抵债。承办人根据最高法发布的相关规定,决定试试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这条途径。今年6月24日,第三人平顶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得知该采矿权的拍卖信息后,申请以变卖流拍价203万余元购买上述采矿权,并支付对价,现执行案款已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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