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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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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违法劳务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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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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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了有序加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 政策明确了“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说,“共享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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