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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第09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布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欺骗法庭?处罚没商量!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通讯员李爽璐璐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6
    出具虚假居住证明、伪造委托书,递交伪造证据……日前,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集中发布了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面对这样的“神操作”,法院果断出手。
递交伪造声明复印件   
     二七区法院审理原告胡某建诉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胡某建向赵某提供价值60万余元的货物,赵某支付相应货款。赵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员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尚欠30万余元货款未支付。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提交了一份附有原告胡某建签名的声明复印件,声明双方合同已撕毁并未实际履行。对该声明,原告不予认可。
        法院查明,赵某提供的声明复印件系赵某伪
    造。赵某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法
        院审理案件,法院对其处罚款3万元。
伪造配偶委托书      
    董某、吕某光与张某尉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吕某光向二七
  区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书载明委托人董某(吕某光配偶)委托吕某光代为参加诉讼,案件一审调解结案。后查明,该委托书上董某的签名和指印系吕某光伪造。
    因吕某光出具虚假委托书,使董某未实际参与诉讼,导致法院一审作出的相关民事调解书被依
  法撤销。吕某光的行为严重妨害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法院依法决定对吕某
              光罚款3万元。
出具虚假居住证明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韩某加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通过他人出具虚假居住证明,致二七区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从而使该案件在该院审理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韩某加的行为属虚构事实,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民事案件。二七区法院对韩某加罚款3万元,另
    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按照律师行业相
        关规定作出惩戒处理。
虚假诉讼不可取
    二七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希望这些案例的发布能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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