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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16
2020-07-16 第06版:政法暖新闻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30
冯宁:
    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依法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核实,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你在2019年5月13日所受伤害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平新人社工伤不认字[202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或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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