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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第14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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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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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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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105执6741号李文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李文文名下位于金水区英协路50号5号楼4层42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号】房产查封。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674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申素君:刘银萍申请执行申素君、付学功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8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同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105执566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申素君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5号15层1515号(产权证号:1301265733)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孙辰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屏当日显示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志明:本院受理原告刘铁诉李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5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105民初30470号被告李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源诉被告李涛、奚凤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奚凤岗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告知你。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0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管城回族区花寨路16号院花都港湾40号楼9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0901012863-1号、0901012863-2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ifa.jd.com/2238(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0日10时起至2020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博爱县隆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HG2113、豫H113X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7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田素琴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99号附1号(不动产权证号:0601046988)的一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2号10层11号(不动产权证号:0701082517)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O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侯武群、平顶山市中昊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李更生、刘更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尹庆军、蔡睿珑: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尹庆伟、刑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欧智富:本院审理的原告夏运山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2709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杨拥军:本院审理的原告孙会才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向你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未能寄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78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告杨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会才工程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7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10月2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775元,由被告杨拥军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孔德成:本院受理原告钟士明与被告孔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7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周卫华:本院受理原告马勇与被告周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本息合计186199元(截至2018年6月25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在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付池运:本院受理原告姜音诉被告付池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526民初488号判决书,被告付池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日偿还原告姜音货款96917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222.9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焦磊:本院受理原告殷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焦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殷传涛借款140000.00元;二、驳回原告殷传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何江华:本院受理原告亢彩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段兆晖(身份证号码411202198302095015):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兆晖、王镇涛、高明霞、王丽霞、崔伟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海霞(身份证号码412826197809010340):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海霞、李静、秦春民、孙平霞、郑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冬雪:本院受理原告卢金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卧龙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金留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302民初16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裴爱叶:本院受理陈腾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杞县人民法院公告文继芸:本院受理原告杨德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公告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徐玉琴:本院受理张国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焦莉:本院受理马可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03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2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王颖:本院受理李大栋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20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分别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恢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景宏恩:本院立案受理的许治西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203执2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按照(2019)豫0203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0年7月22日10时至2020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宋某某位于临颍县幸福港湾15#一单元1803号房产。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瑞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颍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侯天义、林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李磊磊诉你二人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88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孔利军: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轩诉你及周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88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孔利军:本院受理原告谷翠红诉你及周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88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常建设、张娟:本院受理原告拜周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明光:本院受理王冬冬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04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公告白有令:本院受理原告闫飞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豫0702民初32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店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德星:本院受理原告罗永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玉普:本院对原告高素捧、赵志远、赵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922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玉普、常翠香、被告清丰县恒升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高素捧、赵志远、赵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922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袁世振:本院受理原告马全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鲁成栋:本院受理原告李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92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马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军岳、高岭华、宋同辉: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门信用社诉被告刘军岳、高岭华、宋同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期内利息自2018年7月3日-2019年7月3日,按照月利率9.6‰;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14.4‰)。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改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石运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李民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王进忠、王献忠、王同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振国:本院受理原告聂世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90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帆:本院受理原告王爱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范县人民法院公告郑爱菊、田龙明:本院受理张兰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926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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