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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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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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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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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P2P平台“爱钱进”“爆 雷”,引发持续关注,其产品代言 人、著名主持人汪涵也被推上舆论 的风口浪尖。大量血本无归的“投 资者”涌到汪涵的个人微博下面留 言,要求其退还代言费,赔偿自己损 失,还有人拉横幅,要求汪涵赔钱。 据媒体报道,早在今年6月,北京 警方已对“爱钱进”平台立案侦查。 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10万人被骗超 过100亿元。对此,汪涵团队回应称, 2018年底,汪涵的代言已结束,汪涵本 人及团队一直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 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大家减少损失。 “爱钱进”官网显示,2017年,汪涵 就成了该平台代言人,“有内涵,更靠 谱”这句广告语帮平台迅速获得了知名 度。2019年2月,“爱钱进”宣布刘国梁 成为平台“幸福体验官”,广告语为“冠军 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此外,“爱钱 进”还在《那年花开月正圆》《鬼吹灯》等热 门影视剧中投放剧场小广告,使其知名度 大增。这些手段,和之前某些已经“爆雷” 的P2P平台如出一辙:利用粉丝效应,“带货” 金融产品。但金融产品有其特殊属性,明星并 非金融专业出身,对产品的风险把控等完全不 懂,若消费者盲目跟风,很容易踩雷。 在平台“爆雷”后,许多“投资者”都会将怒火转移到为平台站台的明星身上,并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两种情况: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 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二是广告代言人 明知或应知代言是虚假广告仍然代言的。汪涵团 队称,合作开始前,该团队对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 性、业务真实性等进行了核实,汪涵本人在代言 前也在该平台注册为用户,体验产品之后才签 署了合作协议。此次汪涵是否承担连带责 任,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如查证汪 涵在代言过程中有违法情形,则其不仅要 承担民事连带责任,还可能承担“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 下的罚款”的处罚。 面对花样繁多、高调宣传的P2P 平台,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 甄别,千万不能因为公众人物的代 言就冲动投资。公众人物更应 爱惜自己的“羽毛”,谨慎对待 商业代言,避开高危行业,这 既是呵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也是保护自己的信任者和 粉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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