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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第10版:平安平顶山 大 |  中 |  小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审理一起涉恶案首要分子获刑18年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黄自奇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0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黄自奇)6月29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进行宣判。王某犯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8万元。
    王某伙同陈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王某某(已判刑)等人,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直销保健品为名,要求他人购买保健品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单独睡觉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此外,该集团成员还通过冒充被害人女朋友、假意订婚等方式到被害人的家中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
    王某在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卫东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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