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01
2020-07-01 第12版:平安鹤壁 大 |  中 |  小 
浚县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进乡村

柔性执法彰显法律温度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牛长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57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牛长涛)“今后我自己不会再种,还要当禁种大烟苗的宣传员、监督员!”近日,在浚县检察院组织的涉毒不诉案件集中宣告现场,满头白发的韩某手捧不起诉决定书,对着在场的乡亲们激动地说。
    今年4月以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在开展禁毒行动中提请了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12件12人,另有20件20人还在侦办中。同类案件为何如此频发?浚县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指派专职委员赵莉婷和员额检察官陈书恒、李雨霞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你知道这些植物是罂粟苗吗?”“不知道,我知道是大烟苗。”她们在审查中发现这些案件中涉及的毒品原植物都是罂粟苗,而涉案人员大多是居住在偏僻村子的老年人,有的甚至年过八旬,他们对相关法律几乎一无所知,仅仅是听说大烟苗是味道不错的时令菜,吃了还能治拉肚子、疼痛等疾病,于是就在自家院子或门口空地上种植了一些。
    在走访调查中,她们还发现涉案人员中有一些特殊群体,有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重病缠身的癌症患者;通过向街坊邻居和村干部了解情况,证实他们种植罂粟苗都是为了吃菜,并没有用于制毒。诉还是不诉?检察官们为难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只要达到500株,就构成犯罪,至于种植的用途是吃还是制毒,并不影响定罪。但是,多数人种植数都是刚达到立案标准,而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微小,如果把这些人全部推向被告席,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况且在这些人中,还有些是生活特别困难的。
    检察官们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判,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后,结合轻刑犯罪慎捕慎诉理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认为其中不少涉案人员符合“不捕、不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年满75周岁、种植棵数刚过立案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癌症患者、特别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3案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余依法提起公诉的9案9人,也依据不同情节、结合办案效果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
    意识到要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必须要填补村民思想认识上的法律空白。该院按照发案区域组织了近10场不起诉案件下乡集中送达、公开宣告。“罂粟是毒品,播种罂粟苗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以后不但自己不再种,还要多向亲戚朋友宣传,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让更多人知道这些法律知识。”送达现场,检察官向在场的村干部、留守老人、村民代表一边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一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6月22日至6月25日,该院组成6个宣传小分队,走进全县1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大家同携手禁种罂粟苗”的赶集下乡送法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标语条幅、接受咨询、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播放专题片等方式普及禁毒知识。检察机关“区别对待”、以案释法以及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既有效震慑了犯罪,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情,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称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