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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01
2020-07-01 第09版:侧记 大 |  中 |  小 

固强补弱提档升级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研讨会侧记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36
    
研讨会现场
阅读提示
    6月29日,由省司法厅、河南法制报社联合主办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研讨会召开。省直政法单位有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了研讨会,与会嘉宾围绕如何立足自身岗位职责推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踊跃发言。通过研讨,大家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提升了认识,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抓深、抓实、抓细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制度体系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不断强基础、提能力、抓稳定、保平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有关部门积极创新、砥砺前行,执法规范化、矫正社会化、工作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今年伊始,我省就召开全省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视频会议,就如何抓深、抓实、抓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形成了把握重点、分类宣教、丰富形式、注重实效的河南特色宣传方案,各地各部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热潮。
    截至目前,全省开展了社区矫正法集中轮训和日常培训60余期,以及文书观摩、理论测试、知识竞赛等基层大练兵活动70余场,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守规定、服从监管的意识。
    此外,我省还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升级“智慧矫正”、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工作格局,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迈入了新的阶段。
    下一步,我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工作的重点将从抓宣传、转观念、理思路向建机制、固基础、促实施转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依法理顺社区矫正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成员单位工作机制,构建领导有力、分工明确、权责对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凝聚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力量和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依法推进专业化机构队伍建设。通过适当增加编制、消除空编、清理“挤占挪用”等方式,努力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编制,确保队伍力量。
    依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制度,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总结制度革新的成果经验,补强现有制度的弱点缺项,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社区矫正规范化标准化制度体系。
    依法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范围、途径、程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拓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搭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平台。
    依法加强“智慧矫正”建设。固强补弱,提档升级,规范、提升我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五大系统的实战功能。
专家学者
学深悟透在实施过程中体现立法精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连春亮: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区矫正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社区矫正法是我国十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成就的结晶,是中外社区矫正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凝聚着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和实务工作者的丰富经验、聪明才智,它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时代、进入法治时代。
    社区矫正法是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不仅是“管社区矫正的法”“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也是“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开展的法”“保护社区矫正机构公正执法的法”。社区矫正立法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法治轨道,昭示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将由法律来规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二军:
    此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观念体现了三个转变:
    立法价值取向发生了转变。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前,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的价值取向注重的是法的秩序价值,而社区矫正法的价值取向是关注对公民基本自由权利的保障。
    刑罚目的发生了转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
  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在于“将社区矫正
      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体现了报应刑理
          念,而社区矫正法明确表示立法目的
                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现的
                        是教育刑理念。
    矫正方式发生了转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方式是改造,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矫正方式是教育帮扶。由改造向教育帮扶的转变,体现出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二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刑罚目的等通过法律实施体现出来,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人本安全观”予以具体落实。
    ?郑州轻工业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威:
    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司法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件大事。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立法经历了16年的时间,社区矫正法很好地总结了之前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智慧。具体而言,首先,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刑法、刑诉法相互补充,形成稳定的法律体系。其次,解决了前期实践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如机构、人员和职责的问题,各部门衔接配合的问题,执行地问题。最后,转变了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人身权利的保护。
    社区矫正法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也为今后的发展创新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司法工作
  行政侧记提升素质保障法律在基层工作中正确实施
    濮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洪璞:
    社区矫正法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基层实务工作人员的问题,如具体的执行地问题、电子物品的佩戴问题、法检司公等部门的工作职责问题都得到了明确解答。
    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将发生巨大变化。社区矫正法的新理念,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极大挑战。如何适应社区矫正法的高要求,对每一名工作人员来说都是能力和素质的一次“大考”。我们要学好法律,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保障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升质效。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李靖:
    从社区矫正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从之前的重监督管理向重教育矫正转变。
    为了丰富教育矫正手段,自2017年开始,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同社工机构合作,开展系列矫正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社会力量的参与,大大缓解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但由于缺乏政策、财政方面的支持,工作实践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施行,更有利于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花园路司法所所长郑燕涛:
    4月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花园路司法所已经通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灵活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有了初步的了解,形成了社会各界和各相关部门深入理解、共同关心、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三社联动”教育矫正模式,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扶,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防线,通过集中教育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教育及测试,让社区矫正对象做到警钟长鸣,为他们积极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省直单位代表
加强配合确保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级高级警长申明曾:
    我们要充分发挥“一村(格)一警”机制优势,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有机结合,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发动社区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群众,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加强思想教育,分人、分类、分情况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守法意识,促进认罪悔罪。主动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及时予以帮助,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融入社会。
    ?省高法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仝兴福:
    社区矫正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法院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规定既有实体性的、程序性的,还有时限性的。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切实做到正确全面执行,保证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我们要特别注意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检察和刑罚执行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按要求送达,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因程序性错误导致工作出现空档、矫正对象出现漏管。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宋玉郑: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确保刑罚正确执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找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法律监督,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二级调研员吴艳君:
    社区矫正法5次提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4次提及“社会工作”,3次提及“志愿者”,7次提及“社会组织”,这些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我省民政部门将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培养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努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律师代表
    鼓励引导让更多力量参与进来       
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郑州市刑事律师协会会长、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为法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执行基础。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能够强化社区矫正统筹协调指导能力,有利于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也可以将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纳入委员会,构建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效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保障矫正队伍经费、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确保专业化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稳定。
?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公益部主任白晶宇:
    作为律师,我们要承担起社区矫正法律志愿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下半年,我们律所将会在以往普法宣讲
    的基础上,把社区矫正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宣讲
    内容,计划联合郑州市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在网络平台通过直播、录播的方式开设普
          法课堂。除了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外,还将在街道办、社区、企业等单位
              开展现场法律宣讲工作,新增普法
                情景剧、模拟法庭等新颖形式,让
                  更多的人了解、认识、支持社
                          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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