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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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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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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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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经稽查,发现你单位未为投诉人温秀丽缴纳2005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上事实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向你单位送达《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限期改正指令书》(郑人社基令字〔2020〕第700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和郑州市税务机关,为温秀丽补缴2005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请你单位自本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我局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371-67180318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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