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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第03版: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大 |  中 |  小 

许昌市中级法院终审2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杨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83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少玄杨娟)6月24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王某付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包庇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王某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在禹州市放高利贷,并组织专门的要账人员,采取向债权人、担保人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方式暴力讨债,其间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其行为分别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根据其余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其6年零11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该犯罪集团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100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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