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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第09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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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情理法巧结抚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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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维佳付雨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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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咱都是做父亲的,将心比心。孩子还小,上学生活都需要钱,而且法律有明文规定,即便离婚了,也得尽抚养义务啊……”6月13日,经过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林某终于不再逃避,履行了执行款,一起抚养费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由于感情破裂,林某与庞某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小林由男方林某抚养,女方庞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林成年为止,小林的学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林某很快再婚,小林由林某的父母抚养,林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庞某认为,林某不关心孩子的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林某的父母回老家后,小林也不愿再同父亲共同生活,而是与母亲庞某同住。后来庞某便向法院起诉,争取小林的抚养权,并要求林某一次性付清儿子的抚养费(至18周岁)6.6万元。惠济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林由庞某抚养,林某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随后,林某以抚养费过高为由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共同努力为小林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林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主动履行了全部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介绍,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离异的情况下,父母双方更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多一分理解,少意气用事,共同努力,将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该院对抚养费案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开设了绿色通道,在从情理法沟通教育的同时,利用法律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决不手软,最大限度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鲁维佳付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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