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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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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 |
领刑11年服判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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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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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6月16日电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查,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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