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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第12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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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审理涉恶案件
退赔案款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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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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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真没想到,你们能帮我们把这些钱给追回来!太感谢法官们了!你们辛苦啦!”近日,鄢陵县法院举行涉恶案款集中退赔发放仪式,该院执行局局长程松峰、干警张大辉为涉案的被害公司退赔案款7万余元,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退赔现场激动不已地向法院干警道谢。 被告人徐某、郑某、程某在鄢陵县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通过非法承揽工程、向施工方供应建筑材料牟利。三人于2012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公司,并通过入股分红的形式诱使包括同案其余13名被告人在内的80多户某村村民加入该公司,接受徐某、郑某、程某的领导和管理,形成了以徐某、郑某、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鄢陵县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案件移交鄢陵县法院执行局。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共追缴案款7万余元。 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通知每一名被害人,并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手续集中办理、一次完成,钱款直接汇入被害人银行卡,被害人对法院高效执行、快速退赔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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