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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第11版:平安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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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暗管排废水污染环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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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宋学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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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宋学军)近日,浚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赵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赵某系浚县善堂镇某村村民。2018年5月,赵某在浚县善堂镇赵礼村私建电镀厂,非法从事镀锌生产。生产过程中,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通过暗管被排放到厂区东侧的大坑内并渗入地下。 浚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3日查处赵某,并对坑内废水进行检测。经检测,排放废水pH值及化学需氧量,氨氧含量,铜、锌含量均不符合规定标准,属于有毒物质。浚县检察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浚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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