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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6-17
2020-06-17 第07版:环境保护 大 |  中 |  小 

私设暗管排污依法查处关停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通讯员杨济公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8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通讯员杨济公)近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因私设暗管排污,位于新乡县的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泉药业)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今年3月7日至8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七里营镇龙泉村西桥上游一支排(东孟姜女河一支排)河内水颜色正常,而不远处的龙泉村东桥上游一支排河内水却呈现红色,两桥之间的一段暗涵正好通过龙泉药业厂区。
    执法人员随即对龙泉药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0年3月2日开始生产。该分局随即委托蛙人对流经该企业厂区的这段暗涵进行勘察,发现暗涵内有一根直径约15cm的PVC管道,管口呈红色。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发现这条PVC管道最终连接在龙泉药业厂区内的设备上,现场对该管道内水样(呈红色)提取检测,呈强酸性。经询问,龙泉药业工作人员对企业通过暗管直排废液的事实供认不讳。
    后经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管道内存液pH值为0.47,根据有关标准,专业人员认定该管道内存液属于危险废物,龙泉药业利用暗管排放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目前,该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将该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新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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