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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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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期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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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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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订立买卖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定代理人必须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民法典将追认的期限由一个月改为30天,使得追认期限更为准确,对法定代理人、相对人而言也有了清晰的指导。 案例 2月1日,8岁的王小某悄悄从家里拿了6万元购买一个动漫玩偶。商家于当日就打电话询问其父母是否对王小某购买该玩偶的行为作出追认。王小某的父母对此一直不置可否。3月2日,王小某考试得了满分,王小某的父母想要奖励他,于是向商家打电话表示同意追认。 法条援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读 民法典将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改为30天,意味着法定代理人被相对人催告后在固定的30天内追认即可,不再受到变动的月份天数的影响。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民法总则,追认期限为2月1日至3月1日,王小某的父母已经超过了可以追认的期限,只能将该玩偶退回并拿回6万元。民法典实施后,追认期限为2月1日至3月2日,王小某父母仍然可以表示追认,该买卖合同有效。 进步性以及合理性 一个月的追认期限属于比较短暂的除斥期间,对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时间要求更为紧迫。在此情况下,追认期限就必须具有准确性。以平年为例,2月份有28天,而1、3、5等月份则有31天,同样是“一个月”而天数最大能相差3天,对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行使有影响。民法典将追认期限改为30天后,使得法定代理人能够更好地实施追认行为。 北京市兰台(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阳律师 律师助理苏桓婷/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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