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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6-05
2020-06-05 第05版:河南人大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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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八部地方性法规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476
    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哲介绍,本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主要把握坚持法制统一、坚持地方立法与中央改革精神相衔接、坚持地方立法适应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四个原则,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讨论研究后,采取打包形式进行一揽子修改。河南法制报记者选取与民生相关的五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解析。
关键词:提倡二胎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原条例第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键词:村(居)民委员会
    我省将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3年统一修改为5年
    河南法制报记者获悉,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为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相一致,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的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3年统一修改为5年。
关键词:行政处罚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与上位法在行政处罚上保持一致    据介绍,《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5日由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2019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为与上位法在行政处罚上保持一致,《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相应修改。
关键词:控制吸烟
    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在这次修改中,《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强化了对于“控制吸烟”的规定,拟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原条例第十六条为: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可专设吸烟地点,除专设吸烟地点外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2016年8月,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据此,在条例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相关内容。2019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社区。据此,在条例的第九条增加了相关内容。
关键词:安装避雷装置
    重点场所安装避雷装置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气象灾害”这个词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遥远,但它确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作出了修改,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及水平。”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内容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点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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