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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第06版:关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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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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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志强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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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志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国虽然一直没有民法典,但有关的民事单行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都早已相继出台,可以说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中国民事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还要制定民法典呢?我们可以指出民法典的许多亮点,作为编纂的理由,如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的保护的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语);物权编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亮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语);侵权责任编制度创新,应对网络时代新问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语)等。 从历史上看,民法典是一国民事法律体系初步成熟的物化成果,是民事法律理论达成相对一致的智慧结晶,是对一国社会治理、发展经验成果的梳理积淀,也是对一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规则未来发展方向的宣示与承诺。民法典的制定也蕴含着中国人同样的期许与向往——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成果,梳理积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则。 民法典的制定与编纂就是现代国家的法律获致其权威的一项典礼、一种仪式。大众媒体对民法典编纂这个法学典礼的报道和宣传过程,也是事实上的法律普及和教育过程,使得广大人民群众事实上获得了法律知识和启示。法律的主张与力量,就在这个过程中潜移默化得到了彰显与贯彻。因此,从这些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与编纂,其意义,尤其是它能够反映到具体实践层面的无与伦比的意义,就是其彰显的法治精神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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