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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第06版:关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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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的司法实务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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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明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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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明辉,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郑州市十佳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咨询专家。 我国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论是体例、结构还是具体内容,都是基于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积累的经验总结。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从实际出发,遵循问题导向,依据中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编纂。我国民法典重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问题。此外,对虚拟财产和数据的规定,对电子合同、打印遗嘱效力等的规定,都充分反映了时代需求,具有更鲜明的时代特征。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即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老年人将房产转让给养老机构或金融机构,并以合同约定享有居住权,将为以房养老提供基础法律保障。这种制度还可应用于公租房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 在现行的合同履行制度中,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确立了情势变更制度,但判决时需要层报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查。民法典草案第533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并弥补了原司法解释的漏洞,将对诚信公平履行合同的司法审查机制产生深刻影响。 在人格权编中,民法典草案对民事主体最基本的人格尊严权利,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了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特别强调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继承编中,民法典草案与时俱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现行规定,都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必将消除实践争议,促进公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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