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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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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25条“硬规” |
全方位监督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扎紧制度的“篱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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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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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日前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共25条,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扎紧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篱笆”。 办法规定,加强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应当 坚持4个原则,即对办案活动的 监督管理与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 职权相结合;检察官办案主体职 责与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职责相 结合;案件管理、流程监控与信息留痕、公开透明相结合;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与外部监督制约相结合。 办法对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接触案件当事人、办案中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的情形,量刑建议的提出、调整后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办法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履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各项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检察官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确因特殊且正当原因需要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办公场所接待的,检察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会见。 检察官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办理出现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据最高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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