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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第07版:人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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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收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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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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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2年12月19日我行与杞县金华棉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显示,该公司保证在2014年10月31日前全额归还我行欠息,但是截至2020年5月19日,该公司仍未归还我行欠息及复利436241.93元。由于现找不到该公司的准确地址,无法送达我行《催收欠息通知书》,根据和解协议书规定,特此公告催收。 2.截至2020年5月19日,杞县天仓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共欠我行贷款利息及复利1448740.81元,多次到该公司其工作人员没有签收《催收欠息通知书》,特此公告催收。 3.截至2020年5月19日,开封市大地棉业有限公司共欠我行贷款利息及复利4237419.74元,因无法联系该公司人员,无法送达我行《催收欠息通知书》,特此公告催收。 4.截至2020年5月19日,开封市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共欠我行贷款利息及复利3424091.72元,因无法联系该公司人员,无法送达我行《催收欠息通知书》,特此公告催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杞县支行 2020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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