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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5-21
2020-05-21 第15版:法治论坛 大 |  中 |  小 

法 院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74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史小风、张瑞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郝爱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韩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孙江伟、河南省友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献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滑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申弘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裴晶晶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童占峰、苑才才、项城市畅达汽贸运输有限公司、安阳宏翔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翠丽、黄铭轩、黄雅琪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根据案件需要,我院定于2020年5月26日10时至5月2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刘丽娟位于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街道办事处红旗路6号院1号楼3单元3层9号房产一套。起拍价22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了解该标的详细状况。竞买不成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时间:2020年5月23日-5月25日(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372-3163887,监督电话:0372—3163893。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权民:本院受理原告左小全、张合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汤阴希尔顿商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阴县金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和章建华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永刚:本院受理师明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吊车租用款4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龙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洋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临颍县鼎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颍县环保局申请执行你公司环境违法行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豫1122行审6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我院定于2020年6月24日10时至2020年6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与交通路交叉口昌建外滩4#楼4幢10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80018887号)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搜索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我院定于2020年6月24日10时至2020年6月2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与交通路交叉口昌建外滩4#楼4幢102号(不动产权证号:20190013918号)、104号(不动产权证号:20190008133号)房产二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搜索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继宏:我院受理的原告张士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15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谢家(加)强:原告祝道银诉被告谢(家)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未能寄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告谢加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祝道银借款60000元;原告祝道银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沈家军:原告祝道银诉被告沈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未能寄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728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告沈加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祝道银借款40000元;原告祝道银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商丘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汪同坤、平桥区胡店乡锦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我院受理的原告吴雨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12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潘明磊:本院受理岳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岳杨请求本院判决: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潘明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因延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损失从2018年4月18日开始计算,损失的计算方法,2019年8月20日前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信阳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喜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503民初3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科宇置业有限公司、曾繁亮: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刘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科宇置业有限公司、曾繁亮:本院受理原告熊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科宇置业有限公司、曾繁亮:本院受理原告石红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科宇置业有限公司、曾繁亮:本院受理原告胡诗章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科宇置业有限公司、曾繁亮:本院受理原告曾纪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科宇置业有限公司、曾繁亮:本院受理原告易建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瑞锋:本院受理原告崔永久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葛帅兵、李慧: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902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贾红霞: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林广与被上诉人程玉宽、贾红霞及原审第三人董银龙、万晓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9民终39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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