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5-21 第12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6 |
|
|
|
偃师市众川线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695991436J;投资人:魏亚东) 你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已经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偃环罚先告字〔2020〕第124号),因无法直接送达于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速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211室领取该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2020年5月2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