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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5-21
2020-05-21 第12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5
洛阳轩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丰与你公司关于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涧劳人仲案字〔2019〕第197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洛阳轩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申请人刘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3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54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10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41760元、医疗费2794.24元以上共计168667.2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你公司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洛阳市涧西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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