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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第09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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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不赔偿冻结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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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玉红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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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沁阳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的4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生活受到限制的张某主动来到法院,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韩某,并深有感触地说:“当时如果我俩都戴着头盔,就不会受伤,也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了!” 2019年9月8日,张某、韩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相撞,因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造成两人头部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公安部门认定,张某追尾,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6090.71元。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张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不愿承担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将张某的4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追悔莫及的张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赔偿款交给韩某。 (原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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