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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第09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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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执行财产释法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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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维佳刘雨晨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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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感谢法官!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真没想到丢了的财物还能还回来,真是太谢谢你们了……”5月18日,被害人郭某来到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办理完相关手续并领取到退赔款后,向法官连声道谢。 被告人林某自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盗得手机、电动车等物品后转卖获利。经鉴定,林某等人所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695元。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未追回的被盗财物,责令被告人分别退赔3名被害人。 判决生效后,林某却迟迟未能履行。执行干警向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林某表示自己手中并无积蓄,没有能力履行,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未因此放弃,赶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积极与林某家属沟通。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林某的父亲代其履行了罚金,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鲁维佳刘雨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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