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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第09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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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不退诉前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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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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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受疫情影响,租赁的房屋不能按期退还,中介公司以延期退房为由拒不退还押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通过“幸福管城”诉源治理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介退还部分押金,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原告何某于2018年7月与被告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房屋押金1120元、小区门禁卡押金50元及相应租金。后双方3次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今年2月12日。 原告于今年1月20日离开租住地返回老家。因疫情影响,原告延期5天搬离该房屋。被告以原告延期退房为由不退还房屋押金及门禁卡押金。原告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认为自己构成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争取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幸福管城”诉源治理平台上进行调解。办案人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倾听双方诉求,并从案件事实、疫情防控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退还部分押金,双方的矛盾圆满化解。 (徐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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