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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5-20
2020-05-20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公 告

作者:20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8
张雪云: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向我处申请出具(2018)豫郑大证民字第206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为:1、本金人民币2398892.39元。2、贷款利息(含复利和罚息)以清偿贷款时的实际数据为准:以2398892.39元本金为基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为37398.36元;自2020年3月21日至债务实现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复利、罚息)。3、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款项优先受偿。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费按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二计算并于款项实际收回后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220元于出具执行证书时支付。5、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邮寄费、拍卖或变卖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法费用。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本处地址:农科路与科新路交叉口西北角万达中心11楼1118室,联系人:王昕(联系电话:0371-55335527)。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 2020年5月20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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