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5-19 第10版:大墙内外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91 |
|
|
|
河南易和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LKT296): 本委已受理刘琪琦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郑东劳人仲案字[2020]36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向我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0年8月4日9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