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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第14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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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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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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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0105执1381、1384、1386、1388、1389、1395、1397、 1409、1411、1413号邱志强、孙敬卫、苗锦、孟长江、曲素荣、杨凯强、张华、杜永龙、董娜娜、侯振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申请执行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送达(2020)豫0105执1381、1384、1386、1388、1389、1395、1397、1409、1411、14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33824号、(2018)豫0105民初33835号、(2018)豫0105民初33845号、(2018)豫0105民初28078号、(2019)豫0105民初8566号、(2019)豫0105民初8567号、(2018)豫0105民初7942号、(2019)豫0105民初8723号、(2019)豫0105民初8719号、(2019)豫0105民初87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水帘洞孵化器有限公司、郑州宋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河南爱怡家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水帘洞孵化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河南爱怡家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追加郑州宋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105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105执13243号巴清林:昝长勤诉巴清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28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昝长勤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巴清林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1号院2号楼4单元3层48号(产权证号:1201101085)房屋一套。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执1324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东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通兴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曹军甫、栗长远、刘振峰、范钦飞:本院在执行孟兆娜申请执行上海东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通兴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孟兆娜向本院提交书面追加曹军甫、栗长远、刘振峰、范钦飞为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105执异6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黄卫东:本院受理孙顺保申请执行河南省弘石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豫0104执恢1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地点在管城法院执行局。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告牛现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团结诉牛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逯海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安丛利:本院受理原告于跃峰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磊磊:本院受理原告薛金芳与你、宋向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82民初9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石留江(石老五):本院受理原告郭进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15时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世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郭勇:本院受理原告岳红涛诉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浩、张利娜: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义辉:本院受理原告敖祖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贾涛红、贾红召、贾保民:本院受理原告贾四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宋鹏:本院受理原告赵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杨永超:本院受理原告沈彦超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照凡、第三人刘长欣:本院受理原告高瑞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30日10时起至2020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15836588888的使用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起拍价:96600元。保证金:10000元。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374—7263051。详情请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4,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84执971号李磊、樊丹丹∶本院受理周惠娣与李磊、樊丹丹、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84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又无法有效联系到你们,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李磊的位于新郑市郑新路西侧、万庄路南侧宏基花园5号楼3单元6层601室房屋(产权证号∶1301007143)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84执971号执行案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议价通知书、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公告确定的义务,并缴纳相应执行费。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拍卖上述房屋,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十时到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117室选取评估(如未到庭,将通过询价系统摇号方式挑选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领取评估报告书、提出异议、优先购买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变卖上述房产。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0184执3016号陶建桥、高巧娥∶本院受理连秀芹与陶建桥、高巧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又无法有效联系到你们,本院将对陶建桥的位于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解放路南段东侧3层1304房屋(产权证号∶0401011992)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184执3016号执行案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议价通知书、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公告确定的义务,并缴纳相应执行费。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拍卖上述房屋,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十时到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117室选取评估(如未到庭,将通过询价系统摇号方式挑选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领取评估报告书、提出异议、优先购买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变卖上述房产。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0184执3288号李磊、樊丹丹∶本院受理胡玉风与李磊、樊丹丹、新郑市鑫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84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又无法有效联系到你们,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樊丹丹的位于新郑市宏基王朝-牡丹园3号楼2单元9-10层903室房屋(合同号∶14000875221)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184执3288号执行案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议价通知书、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公告确定的义务,并缴纳相应执行费。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拍卖上述房屋,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十时到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117室选取评估(如未到庭,将通过询价系统摇号方式挑选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领取评估报告书、提出异议、优先购买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变卖上述房产。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杨付红:本院受理的新郑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付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2015)新民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814执恢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警示书、执行裁定书(拍卖)、议价通知书、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相应的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执行裁定书(拍卖)、议价通知书即生效,限你于议价通知书生效次日到本院协商议价,如不到庭议价,我院将进行询价。如询价不能,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即生效,限你于议价通知书生效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105室选择评估机构,如不到庭选择评估机构,我院将通过询价评估系统摇号选定评估机构,确定拟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本院将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于公示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变卖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杨付红丈夫张海民所有的位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金城路西段北侧金文胡同66号的房屋(新房权证字第:1001003083号)及该房屋坐落的土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5月27日10时至2020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秦岭南路江南绿苑1-5幢2-502号房产,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王军利,起拍价597917元,保证金60000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详细情况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物情况调查表、评估报告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79-69960922(赵法官)。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罗春旺:本院受理原告杜玉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326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内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告 (2020)豫7102行初32号余家辉:本院受理原告洛阳励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追加你为第三人,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委要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327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莲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戚玉、靳霞:本院受理原告董占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326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周玉祥: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326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卢胜民:本院受理原告王向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326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长建(张常建):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红、李锐、王玉红、李艳、刘博、刘艳花、徐仲阳、李伟华、徐崟淇、肖心芳、刘艳花、余新建、乔俊、杨振海、杨双朋、杜华峰、乔新英、徐崟淇与被上诉人张雪勤、张恒及张长建(张常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7民终250、251、252、254、255、437、438、439、440、441、442、443、635、690、694、698、723、7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长建(张常建):本院受理上诉人姜亚军与被上诉人张雪勤、张长建(张常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7民终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6)豫1728执179号申请执行人王永恒,男,196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国槐路18号。被执行人张新明,男,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濯阳镇联办开发区48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遂民二初字第26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张新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新明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限被执行人张新明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的本院(2015)遂民二初字第26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二、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秦臻、宋邺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现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高新区新帝王装饰馆、郝玉江、柴伟伟:本院受理原告郝文柱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向忠、李向英:本院受理原告齐家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景占:本院受理原告赵学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郭艳:本院受理上诉人铁伟光与被上诉人郭艳、陈利军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民终600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曲志明、魏秀红:本院受理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诉郝瑞芳、林州市鸿润汽配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书芬: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振东因与被上诉人豆慧英、原审被告张书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国豫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诉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付强:本院已受理原告张书明诉被告付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尚江波: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市湖滨区陈氏琪肌美容服务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202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李喜梅: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李喜梅:本院受理原告任玉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李喜梅:本院受理原告姚宏亮与被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鑫旺投资有限公司、王金国、李喜梅、王秀娟,段瑞虎,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李喜梅: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与被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鑫旺投资有限公司、王金国、李喜梅、王秀娟、段瑞虎、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李喜梅:本院受理原告赵松红与被告三门峡雅轩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鑫旺投资有限公司、王金国、李喜梅、王秀娟、段瑞虎、河南雅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邦寿:本院受理原告杨万锁诉被告张邦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02民初14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肖广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海军诉你及孔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5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立锋:本院受理原告刘香芬诉被告张立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205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1402执恢667号温仁志(曾用名温煦熙)、谢齐、商丘市裕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2018)豫1402民初9003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402执恢667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402民初818号付秋艳:张爱英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交一体处理中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宋雪岳、赵芳、董向凯、吕春芳、河南中科新原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新乡市牧野区中海信达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申请处置经确权表确权为中海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涉案的财物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711执498、499、500、501号执行通知书,(2020)豫0711执498、499、500、501号之一评估、拍卖执行裁定书,(2020)豫0711执498、499、500、501号之二查封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将对该涉案财产进行处置。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郝少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勇、陈荣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郝少梅、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526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刘记才、徐启红:本院受理原告董国民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2民初3752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胡位泽、中国铁路南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翠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2民初7543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闫龙抗: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大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杨春华:本院受理原告熊传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2民初7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志军、何瑛:本院受理原告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里桥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02民初7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孙晓群:本院受理原告张从领、金维秀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0年7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骆慧敏:本院受理上诉人倪桂花诉被上诉人王效峰、原审第三人骆慧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7月3号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鑫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彦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栋霞、马振杰:本院受理徐素香、刘崇海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你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限你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如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对你们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6街道008街坊振兴小区(房产证号:2002-09796)号房产一套,予以评估、拍卖。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宝宝诉你、李红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范县人民法院公告祝南南:本院受理原告石燕生诉被告祝南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926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隋相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卫国与被告隋相军、闫清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成员,决定由王瑞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董丽红、邵高冲组成合议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李阳申请宣告杨会铭失踪一案【案号(2020)豫0922民特31号】,经查:杨会铭,女,199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马村乡白马杨村8排,身份证号:410922199001160626,于2016年8月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至今已满二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三个月。杨会铭应当在公告期间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杨会铭生存现状者,应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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