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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4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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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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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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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可看其他案例 新闻速览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集中管辖专案专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事关民生民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昨日,省检察院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昭示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力度。 案例选登 洛阳张某申、武某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 自2012年12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申、武某芳(系夫妻关系)为谋取利益,以申芳酒类商行的名义,租用仓库储存、销售假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多个注册商标的白酒,先后多次被工商、公安等部门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涉案白酒均为假冒10家酒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价值2670404.4元。2019年2月21日,洛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洛阳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和3万元。二被告人上诉后,2019年7月17日,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服务保障民生的主动作为。 本案中,两被告人在2012年至2018年间曾先后被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查获,由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和公安机关之间信息不畅通,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打击。洛阳市检察院在开展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线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监督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查证,确保被告人犯罪行为得到法律应有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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