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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4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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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10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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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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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可看其他案例 新闻速览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法院近日从全省法院2019年度办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评选出了“2019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起典型案例”,并于昨日发布。 案例选登 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春园林)成立于1997年。2014年6月27日,国家林业局授予其自主研发的园艺植物新品种“四季春1号”植物新品种权。“四季春1号”获得过“最具商业价值品种奖”“最具发展潜力苗木品种奖”等多个苗木类大奖,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18年,四季春园林以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四季春1号巨紫荆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申请,法院先后进行了现场 勘验、证据保全、鉴定等程序,并多次组织当事人现场分析案情,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多次释法析理、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停止侵权并赔偿四季春园林损失55万元,该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为河南省首例涉及园艺林木植物新品种权的诉讼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明晰了关于园艺林木品种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对于加大园艺林木品种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园艺林木行业的权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氛围、促进林木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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