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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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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全力护稳定聚民心促发展 |
——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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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据最高检官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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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第七批典型案例,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和公安部二局局长高峰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当天两部门举行的发布会指出,当前,战“疫”已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价格稳则民心定,民心定则战“疫”胜。对于哄抬物价这种严重扰乱民心,危及战“疫”根基的行为,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依法严惩,合力防控。 当前,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点原材料仍然供应紧张。为继续做好侦查、检察工作,保持对哄抬物价犯罪的打击力度,特殊时期全力护稳定聚民心促发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编发了典型案例4件,供全国政法机关办案参考。 更多案例请扫码阅读法律要旨 什么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根据刑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什么是“严重情节”? 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 对于以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层层加码,哄抬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根据囤积、倒卖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严惩。 典型案例 0.16元的口罩涨至10元 获利129万元被刑拘 犯罪嫌疑人曹某,系个体经营者。 2019年11月开始,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上,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经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获利129万余元。 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哄抬疫情防护用品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日,郯城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发布会4问 问: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一批案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希望严正警示不法分子在当前战“疫”的情况下,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泯灭了良知。 同时引领法治落实,引导公众在整个社会营造谴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强大氛围,共同确保战“疫”的最终胜利! 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治,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 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信息互通和办案协作,健全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坚持依法查处、从严惩治、合力防控。 下一步持续保持对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严惩态势。这种严惩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也体现在程序适用上。 问:复工复产背景下惩治哄抬物价行为,有哪些考虑? 答:着力加大对串联哄抬、网络哄抬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让哄抬的高价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 同时,对于哄抬群众生活必需品如粮油肉蛋菜奶的行为,坚持同步跟踪、及时打击,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问:对集中打击哄抬熔喷布价格的行为,能否做些重点介绍? 答:熔喷无纺布被称为口罩的“心脏”,办案发现,哄抬熔喷布价格的,多数是中间转手倒卖、趁防疫之机“大捞一笔”的不法分子。在当前防疫关键时期,对于这种严重背离天理国法人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据最高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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