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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3-27
2020-03-27 第14版:专题 大 |  中 |  小 

法 院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16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丁泽峰:本院受理原告彭代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贾后成: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年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525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后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万年欠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贾后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邹金军、刘静:本院受理原告刘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8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向原告支付欠款三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朱有胜:本院受理原告周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8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支付欠款两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熊超:本院受理原告陶正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503民初8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支付借款十五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熊玉军(身份证号:411528196801300053)、周玲(身份证号:411528196908100043):本院受理原告黄从秀、甘信忠诉被告息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熊玉军、周玲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方成义与你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朱祖民:本院受理原告吴淑英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陶有权:本院受理原告汪国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6日9时,在董家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周庆海、高瑞华、周庆凤、石富、周金星: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余向伟申请宣告黄波失踪一案,经查:黄波,女,1989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光山县北向店乡徐斗塘村罗湾组,原户籍地: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上高村,身份证号码:431225198912181226。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黄波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黄波失踪。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徐明生:本院受理许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红林:本院受理原告南德利诉你和孙树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郑效文、秦剑平:本院受理原告马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一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桂龙商贸有限公司、刘金国、张利、河南贵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娟、李勉峰:本院受理原告李燕芳诉王娟、李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民初28437号民事决书:(2019)豫0105民初28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快,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何寿华:本院受理原告尚守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豫1628民初70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贾景太、高秀萍:本院受理原告董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豫1203民初213号刘聪伟: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刘聪伟、李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欠付利息和逾期利息;被告李阳平、李红如、李雪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32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少兵、杨晓锋:原告常军伟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2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5房间领取判决书(承办法官王刚),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永宾:本院受理原告刘亚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胡亚伟诉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82民初9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彦占江诉陈志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华春伟:本院受理王中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曹兵兵:本院受理李爱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宋刚:本院受理张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陈东辉: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方与被告陈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袁方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陈东辉归还袁方现金本金120000元,按月息1.2%计算45个月的利息64800元,共计184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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