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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第10版: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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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法院快审快结小额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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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平安洛阳记者郎松涛通讯员程大瑞吴潇菲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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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讯(平安洛阳记者郎松涛通讯员程大瑞吴潇菲)3月24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速裁团队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半小时。判决书将于2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真正实现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快审、快结。 该案原告王某为一名外卖配送员,2019年12月24日,被告翟某停车后在打开车门下车时,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由东向西行驶过来,与被告轿车左前车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事故。后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因事故受伤住院11天,花费医疗费5404元。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将翟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标的额小、争议不大、案情简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陈雷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872.92元。该案一审终审,全程用时30分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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