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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3-27
2020-03-27 第09版:法治现场 大 |  中 |  小 

郑州市中级法院跟踪服务追回3985万元执行款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7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采取主动服务、跟踪服务的执行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了20多天就为一家台资企业执行到位案款3985万元,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2017年,台湾商人冯某勉与河南某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4000万元。2017年4月11日该院依法对河南某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000万元进行了查封冻结。2019年11月20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0年1月13日,冯某勉依据生效的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
  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发出了执
      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因
                  保全案件
                      采 取的是线下冻结措施,根据银行的要求,扣划工作必须在银行柜台进行。此后,执行干警曹洪斌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2020年3月4日,执行干警当天就为其办理了发款手续。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坚持把执行机制创新作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突破点;围绕如何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职能;深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节点管控,实现动态监测、全程留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强制措施,持续开展“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标的物网上询价,简化评估流程,缩短评估周期;提升司法网络拍卖速度,及时处置涉案财产;完善“一案一账号”,做到案款精准对应、应发尽发;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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